【案情简介】
王先生向某开发商购买了一套预售商品房,由于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王先生的代理律师向开发商发出一份律师函,要求解除买卖合同,退还已交款项。王先生的代理律师和开发商经协商解除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同时双方商定由开发商代替王先生继续“供楼”,即向银行代为逐月偿还王先生的按揭贷款。
一年后,王先生另购一处住房,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却被告知因其有不良信用纪录,故不能向其发放贷款。经查询方知是上次购房和开发商解除买卖合同时,开发商承诺按期代偿银行按揭贷款,但开发商有多期逾期还贷的纪录,而银行对其与开发商已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不知情。王先生要求银行消除其不良信用纪录未果后,遂向开发商提出赔偿要求。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后,王先生以开发商侵害其名誉权为由,与开发商对簿公堂,要求开发商协助其到银行消除不良信用纪录并赔偿名誉损失5万元。
,开发商认识到确实因其原因,给王先生的信用造成了不良的影响,进而对王先生另行取得贷款产生了障碍,而银行根据借款人的还贷情况,对王先生做了不良信用纪录,并无不当。,由开发商一次性赔偿原告损失1万元。
【颜宇丹律师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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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宇丹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在职法学博士、深圳律协房地产法律专委会委员、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全经联深圳分盟首席法律顾问、深圳电视台《法观天下》嘉宾律师、深圳广播电台《住在深圳》、《快乐家居》栏目特邀嘉宾、深圳市司法行政文学艺术联合会会员、深圳关注购房者律师团成员、中国法制出版社特约作者、《深圳律师》杂志编委、观点地产新媒体专栏作者。
著《婚房保卫战》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