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借款人:
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倡导诚实守信,,。,从2016年11月1日起,。为避免由于贷款职工不按规定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导致个人信用记录不良,请您养成良好的还款习惯,于每月十日前按时还款,因逾期还款而造成不良记录由借款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查询网址:://www.pbccrc.org.cn/
咨询电话:0746-4781462
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田管理部
2016年12月2日
新田县委、县政府官方微信公众号:新田发布
微信ID:xintian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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