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专利违法将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根据《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专利行政执法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的要求,日前,泉州市发布《专利行政执法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其中,被检查对象不积极配合的,将纳入相关征信记录。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录入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方案》明确,,结合日常监督管理需要,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主体、抽查依据、抽查内容、抽查对象、抽查方式、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根据职责职权,建立专利代理机构名录库、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市场主体名录库,名录信息包括市场主体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等。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市、县两级知识产权局持有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名录信息包括姓名、执法证号、执法区域等。实行动态管理,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及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

  《方案》规范了随机抽查工作流程,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和方式。针对专利代理机构的抽查,每年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家,采用书面检查、实地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开展抽查工作。针对假冒专利行为的抽查,每年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2家,采用实地检查方式开展抽查工作。对投诉举报多或检查中有发现问题的检查对象可增加抽查比例或频次。

  《方案》要求执法检查人员开展实地抽查工作时,要严格依照法定的执法监督程序,依法对被抽查市场主体实施检查,现场制作、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并由检查人员及抽查对象签名确认。被检查对象不积极配合的,应当说明情况并纳入相关征信记录。同时,加强抽查结果的运用,建立健全“一抽查一通报”制度,按照“谁抽查、谁通报”的原则,抽查结束7个工作日内应当向社会及时公布检查对象名单、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并按要求录入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达到“惩处一例警示一片”的效果。

来源: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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