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女士被异地盗刷九千还导致不良信用记录 告赢银行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桂林电台飞扬883讯(桂林晚报记者阳颜 通讯员雷娜 康洁)人和信用卡都在桂林,却被人在湖南盗刷9000元。这事还没扯清楚,市民孙女士又发现因为自己不肯背这9000元的黑锅进行还款,导致又背上了不良信用记录这个黑锅。


孙女士为了讨个说法,。6月12日,,该案一审判决银行将孙女士这笔冤枉账一笔勾销。

(网络配图)


信用卡被盗刷
她将银行告上法庭

  

据了解,2015年12月,孙女士在桂林一家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此后一直正常使用该卡。2016年10月19日晚,孙女士突然收到手机短信,提示其信用卡消费了9次,每次1000元,共9000元。


  而这9笔消费发生时,这张信用卡就在孙女士身上,并没有进行这些消费。孙女士大惊,当即拨打银行客服电话冻结了这张信用卡。随后又报了警,公安机关于2016年10月22日受理了此案。


  此后,经发卡银行核实,孙女士的信用卡是在湖南衡阳市长虹加油站消费了9000元。由于信用卡被异地盗刷,孙女士也一直在等一个处理结果,并未对这笔9000元的消费进行还款处理。在被银行多次催缴还款后,2017年3月,孙女士的个人信用报告出现了逾期不还款的不良信用记录,但当时公安机关尚未侦破此案。


  无奈之下,,要求对于2016年10月19日发生的9000元消费款,她不承担还款付息责任;银行方面消除因信用卡被盗刷而产生的负面个人征信记录。


(网络配图)


她无需还这9000元


经过审理,,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应当对信用卡、卡号和密码三者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只有在三者一致并且真实的情况下,方能允许交易。孙女士的信用卡并未丢失,其信用卡在衡阳市长虹加油站消费9000元时,涉讼信用卡在孙女士身上,孙女士的信用卡被他人使用非法途径恶意消费的事实可以认定。


银行在未能识别信用卡真伪的情况下,允许交易行为的进行,表明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在交易安全上存在重大缺陷,未能保障孙女士的资金安全,故银行应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上述消费不应当由孙女士负担,银行还应消除孙女士就本案消费而引起的不良信用记录。


  最终,,判决孙女士无需对其名下这张信用卡2016年10月19日产生的消费9000元承担还款付息责任;判决银行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消除孙女士就本案消费额引起的不良信用记录,案件受理费由银行承担。

(编辑:晓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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