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知识每年两次免费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权利,你行使了吗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最近,陈先生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遇到了一件烦心事,被告知因存在征信不良记录而拒贷。


       陈先生的个人信用报告显示:2013年5月,陈先生用信用卡透支消费1500元,但后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工作两年,忘记及时还款,再加上手机号码和工作地址变更,未及时通知银行更改,银行按原联系方式多次通知还款,但一直没有联系上陈先生本人。至去年8月份共逾期26个月。


       在现实生活中,像陈先生这样的现象较为普遍。平时,对自己的信用记录关心不够,没有及时查询,一般是在向银行申请贷款、信用卡时才到银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这才发现因自己一时疏忽而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自2013年315日起施行的《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信息主体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信息。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这是信息主体知情权的具体体现。为了保护个人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信息主体对于征信机构掌握的关于其自身的所有信息享有知情权。实现这项权利的途径是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信息,通过查询自身信息,信息主体可以了解到自身的信用状况如何,是否存在不良信息记录。这一知情权是信息主体对信用信息存在的错误、遗漏提出异议和投诉,寻求更正、乃至寻求司法救济的基础。


       关爱个人信用记录,请从及时行使每年两次免费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权利开始,这是法律赋予你的知情权。即便你一时疏忽存在信用不良,你也可以通过偿还欠款来及时修复你的信用记录。只有这样,才能维护你良好的信用状况。


(作者:中国人民银行衡阳市中心支行 高兵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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