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经营】泸州​禁止生产流通销售含“特供、内供、特需、专用、专供”的年份酒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近日,市工商局召开全市集中规范白酒行业经营行为座谈会,泸州老窖公司、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泸州仙潭酒厂等30多家白酒产销、包材企业责任人在泸州白酒产销企业倡议书上郑重地签字承诺:


努力构建流通环节名优酒全程可追溯体系,建立一批经营泸州名优酒的放心消费示范店,开展示范创建,促进放心消费。



倡议书的主要内容


我市从事白酒生产、销售的企业与个人,不得生产、销售损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危及消费者生命安全的酒类产品;


务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从事生产与勾兑工作,不得添加任何有害物质;


要严格控制白酒生产的原料管理、生产管理、勾兑管理、成品罐装管理、质量检验管理、销售过程管理等涉及白酒安全与健康的全部环节,确保餐桌上的任何一瓶酒,都能做到安全、健康、让消费者放心。


泸州所有名优白酒、重点白酒生产、流通、包材印制企业当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完善自身产品防伪体系,改善内部食品安全管理流程;


与上游原料供应商、下游代理商乃至终端零售商,共同打造一条坚不可摧的白酒安全、健康防线,努力构建白酒安全的可追溯体系。


泸州所有名优白酒产销企业应努力结成打假联盟,并与相关部门建立全国性的打假网络,确保泸州所有名优白酒、重点白酒从生产、流通到消费的全过程安全。


市工商局就规范全市白酒行业经营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


●持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从严把关,对生产流通销售的产品承担第一责任;


●禁止生产流通销售含有“特供、内供、特需、专用、专供”以及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年份酒;


●禁止生产流通销售有不正当竞争混淆行为的产品;


●禁止宣传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禁止生产流通销售仿冒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禁止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不得生产销售以次充好、不合格产品、“三无”产品,禁止网络商品侵权、冒用厂名厂址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不得发布网络虚假广告等。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工商部门将通过集中行政约谈、开展行政指导、签订责任书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规范行动,并通过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白酒行业集中规范经营行动的进展情况,宣传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典型,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加强白酒行业企业自觉合法经营的理念,努力营造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自觉抵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环境。


市商务部门有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将通过集中规范白酒行业经营行为,巩固泸州白酒市场整治行动取得的良好社会效果,进一步增强白酒行业经营者合规经营的自主意识,维护白酒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泸州日报记者 李瑞莉

责编:杨茜 编辑:樊鸣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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