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大调查:“年份原浆”商标被指滥用,安徽作家六六与京东“互撕”......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我们在安徽
会上瘾的年轻圈


正值“3.15”之际,

大小消费纠纷不断被曝光。

下面就跟小红帽一起去

围观一下吧!



提起“古井贡酒•年份原浆”,

相信许多消费者并不陌生。

近几年来,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大量的广告宣传

并巧妙借势“春晚”,

将“古井贡酒•年份原浆”系列

品牌效应逐步提升,

但同时也因商标名称疑似和

白酒惯用术语

“年份酒”、“原浆酒”混淆

而饱受质疑。

“年份原浆”究竟代表了

古井贡酒自身的品质

还是“文字游戏”?

注册商标引发争议 ,“年份原浆”多年来饱受诟病


资料显示,白酒界第一次出现“原浆”这一词语,始于剑南春1998年一个营销概念的创新。古井贡酒随后也开发出一款“原浆酒”新品,据其宣传,该“原浆酒”最大的特色在于:在勾兑时以酒兑酒,保持了原汁原味的口感。饮后使人有种怀旧的美好联想,找回过去至纯至真的感觉。


此后,从2008年开始,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年份原浆”商标的注册申请,期间经过驳回复审、公告、异议答辩、裁定等环节,历时7年时间,最终获批,可谓是“一路坎坷”。对此,行业内外一片哗然,先后不断有异议提出和申请该商标的无效宣告,但最终被相关部门裁定为有效商标。


其中,在该商标经初步审定并公告后,四川某国内知名酒企便在规定期限内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异议人认为,被异议商标的文字“年份原浆”是酒类行业通用的描述性词汇,其本身所表达的含义以及目前白酒市场的发展状态决定了其具有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易被理解为“储存长时间的原浆酒”。


对此,古井贡酒在复审答辩时称,“年份原浆”(使用在第33类酒类商标等商品上)并非直接表示商品品质等特点文字。其出具的材料中也显示,中国酿酒工业协会认为“原浆”不是酿酒专业术语,也不是“原酒”的概念,“年份原浆”也非国家标准“白酒工业术语”中确定的基本术语及定义。


那么,“年份”酒“原浆”酒究竟是什么概念呢?


据了解,在白酒行业里,“年份”在酒类商品上仅表示“窖藏的时间”。截止目前,年份酒由于缺少相应标准,致使企业乱标注,年份酒市场仍处于各说各话的混乱局面,欺骗消费者的现象随处可见。


而“原浆”在酒类商标里一般指“粮食通过曲发酵成酒,完全是不勾兑的原始酒液”。原浆酒也称蒸馏酒,酒度较高,初始流酒在70度-80度。虽然能直接饮用,但其口感较差,且含大量杂质,属酿酒过程中的“半成品”,所以一般不会直接作为商品出售,需要将不同质量、不同年份、不同风格的原浆酒进行调配和勾兑。


据白酒业内人士介绍,前几年,由于勾兑劣质酒的概念传播开以后,让消费者一提勾兑酒就非常反感。那时,一些聪明的企业才热衷于“原浆”的概念,以此吸引消费者购买。后来,随着年份酒越来越火,许多企业又在年份酒上做起了文章。


“年份原浆”与数字结合的玄机,看销售人员如何解读


从古井贡酒关于商标异议答辩内容中可以看出,“年份原浆”的定义就是注册商标,不代表其品质,但难免也会对一部分消费者产生误导。那么,古井贡酒的销售人员又是如何与消费者沟通的呢?


3月9日,在河南省一家大型知名超市的酒水专柜里,小红帽找到了多款“古井贡酒•年份原浆”系列产品,其所对应的白色价格标签上,则清晰地标注着这样的品名:“古井贡酒•年份原浆5年;古井贡酒•年份原浆16年。”


当询问销售人员酒上面的数字“5”和“16”分别代表什么意思时,我们得到了这样的解释:“就是那个年份的原浆酒,里面没有勾兑酒精,是好酒。”销售人员指着另一款“幸福版”介绍说:“这款是没有年份的原浆酒。”




在随后的走访中,多家商超和烟酒零售店销售人员对于“数字”的解释均如出一辙:“古5就是5年的原浆酒,古16就是16年的原浆酒。”


相对于普通流通渠道,专卖店是宣传企业品牌、形象、文化的窗口,也是消费者最能直接接触和信赖的重要途径。据了解,古井贡酒•年份原浆专卖店内的产品销售、人员培训必须归公司统一管理。但在调查中发现,多数专卖店在产品宣传上有明显误导行为,同样围绕着数字打起了“擦边球”。


在一家古井贡酒•年份原浆的专卖店,小红帽看到与“年份原浆”有关的数字又变换成了另外一种情形。在店招下面的显示屏上,不停地游走着这样的字幕:5年份原浆,8年份原浆,16年份原浆,26年份原浆……


在该店发放的产品宣传页上,品名则赫然印着“古井贡酒•年份原浆5年”“古井贡酒•年份原浆8年”“古井贡酒·年份原浆16年”“古井贡酒·年份原浆26年”等。而店内经过专业培训的销售人员也在重复着同样的销售术语:“这是5年的原浆酒;这是16年的原浆酒……”



据调查,这些年,古井贡酒•年份原浆系列酒在酒瓶包装标识上一直在悄悄的变化。从“古井贡酒•年份原浆X年”到后来的“古井贡酒•年份原浆X”,区别在于后者去掉了数字后面的“年”字。现在,则改成了“古井贡酒•年份原浆古X”。(X代表数字)


无论这几个数字的前缀和后缀如何变化,数字左右两边总伴随着两个字 “原浆”。这一标识也清晰的印在所有“年份原浆”系列产品内外包装的显著位置。


如果说“年份原浆”是合法商标,那这一标识又代表什么呢?采访中,古井贡酒销售人员均表示“不知情”。


对此,河南经东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成永认为,既然古井贡酒已明确“年份原浆”是注册的商标名称而并非代表其品质,就应该在产品包装上加以说明,防止消费者对“年份原浆”一词产生混淆认知。如果没有明确说明,销售人员反而刻意强调数字即代表年份,依照我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的规定,其行为就涉嫌产品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3月7日,小红帽将调查中发现的一些现象向当地工商部门进行了反映,执法人员表示将前往相关门店进行调查取证,如果商家涉嫌违反《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将会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但截至发稿,相关部门并没有任何情况反馈。


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组织召开了全市集中规范白酒行业经营行为座谈会。会上,就规范全市白酒行业经营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


持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从严把关,对生产流通销售的产品承担第一责任;禁止生产流通销售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年份酒;禁止生产流通销售有不正当竞争混淆行为的产品;禁止宣传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等。


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通过集中规范白酒行业经营行为,维护白酒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俗话说,

酒品如人品,

咱们既然都卖酒,

可要先从诚信经营规范买卖做起呀!



前情回顾

在3月13日,女作家六六发文称,一位朋友在京东全球购遭遇商家售假,在向京东客服和消协投诉后都未得到合理的处理结果。



文章还指责:该用户与商家的信息对话,商家欺骗人的部分,都被京东数据后台处理抹掉,商家的虚假广告信息也被抹掉。


(六六原文部分截图)

针对作家六六

在微博发表《无赖京东》一文

指责京东“售假”、“玩弄”客户投诉一事,

京东方面也做出了回应。


京东发布声明称:所发货物并非假货,而是商家的两种不同品牌,商家承认是发货过程中出现了失误,并愿意为消费者办理退款退货或换货,但京东无权要求商家提供十倍赔偿。


京东称,六六女士文章引述了关于消费者与京东客服沟通的内容,经过调取录音和其他原始资料发现,内容存在多处严重不实,已经涉嫌夸大编造和诽谤!并称,可以随时对外公布双方的通话录音。


京东表示,六六女士在没有经过充分调查了解的情况下,仅凭其朋友的叙述和一面之词,就通过其个人微信公众账号和微博等公开平台发布言辞激烈、与事实出入较大并存在恶意诋毁的文章,并造成大范围传播,已经严重侵害了京东平台的信誉,我们已经将相关内容进行了保全公证,。

根据网友爆料称:

之前六六就已经“撕”过京东,

原因是自称在京东平台上

买到了腐烂变质的水果,

只是当时未造成如今这么大的影响。



有的人支持六六,

也有的人支持京东,

认为其解释站得住脚。

小伙伴们,你们怎么看呢?


此外,

还有一些大家关注的案例,

发生在我们身边,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以次充好……

你遇上过哪些?

恰逢“3.15”,

合肥市消保委、、

食药监局、质监局等多部门

芜湖市也发布了相关典型案例。

快来看看!


共享服务纠纷类

共享汽车抛锚归校太晚被通报批评


2017年12月,,称其通过一步用车APP租用了一辆共享汽车,行驶途中汽车抛锚,联系商家后,对方要求其原地等待,因等待时间过长,导致王先生归校太晚,被全校通报批评。王先生遂要求商家赔偿一天免费使用劵,商家拒绝后,王先生投诉至工商部门。


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及时与王先生及商家取得联系,了解具体情况后,工作人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公司为王先生免去了事故当天共享汽车使用费用。(合肥市消保委、、食药监局、质监局等联合发布)

玉器价格纠纷类

商场标价万元的玉器实际只值几百?


2017年4月中旬,芜湖一消费者在当地某商场凭购物小票参加抽奖活动时被销售人员告知抽中了大奖,可获得“购买店内两件商品即享受一折价格”的优惠,于是消费者花费2000多元购买了店内两件标价为一万多元的玉器。


后经过鉴定,消费者发现其购买的玉器实际只值几百元,因此要求退换货。经营者认为,店内所销售的玉器均有相应的鉴定证书,并非假冒伪劣商品,且消费者购买的玉器不存在质量问题,故没有理由进行退换货处理。


经过调解,经营者同意予以换货处理。


芜湖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珠宝玉器等物品时,一定要小心谨慎,切不可因为贪便宜而盲目消费。(芜湖市发布)

网购合同纠纷类

商家延迟发货差价竟让消费者来补


2017年11月10日,,称其9月30日在鲜丰水果网上商城购买了榴莲并支付了货款,但商家称没有现货。李女士等待一个月后,榴莲到货,但商家表示现在榴莲涨价,需要李女士补差价。李女士认为,是自己付款后商家无货才造成延迟拿货,不能以现在的市场价为准,希望工商部门协调解决。经调解,商家最终表示不需要李女士补差价,双方达成和解。


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认为,买家付款后,交易已经达成。卖家因自身原因,导致履行承诺延迟,消费者有权要求卖家继续履行合同约定,差价损失应由卖家承担。 (合肥市消保委、、食药监局、质监局等联合发布)

网上售假查处类

开8家网店专卖假苹果手机配件


嫌疑人孟某自2014年4月以来,用他人身份证明先后注册了八家淘宝店铺,在批发网先后购进各种假冒苹果品牌的保护套、电源适配器、数据线等手机配件,在没有美国苹果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在淘宝店铺面向全国进行网上销售。


警方近期将孟某抓获,在其家中发现涉案电脑三台,同时现场查扣大量假冒苹果品牌手机配件。据孟某交代,他从2016年9月起,在网上大量销售假冒“苹果7”“苹果7PLUS”的手机保护壳、电源适配器及数据线等配件,根据淘宝网交易明细及第三方支付刷单记录,孟某网店的销售涉案金额40余万元。


警方提醒广大消费者,擦亮双眼,加强对证据材料的收集,一旦发现假冒商品,应该第一时间与相关部门或公安机关联系。 (合肥警方发布)

虚假宣传纠纷类

促销酸奶宣传是“大杯装”购买时却变小杯


2017年3月中旬,芜湖一消费者在当地一餐馆就餐时,购买了商家宣传单页上促销的一款酸奶,在宣传单页上该酸奶标注为“大杯装”,但实际购买时经营者提供的却是“小杯装”,消费者认为商家虚假宣传,要求退款。经营者认为其已经在宣传单页上标注了“图片仅为参考,请以实物为准”的字样,所以并没有过错。


芜湖消保委提醒经营者,诚信是经营之本,在进行促销活动时,应当如实按照宣传单页所标注商品的功能、材质、规格等进行销售,不能以“图片仅为参考,请以实物为准”等格式条款规避自身责任。最终经过调解,经营者退还了消费者购买酸奶的费用。(芜湖市发布)

汽车消费纠纷类


汤某于2016年1月29日在合肥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进口的某型号MINICOOPER小型汽车。


同年10月29日,该车辆在肥西县上派镇某酒店内发生自燃被烧毁。 12月13日,肥西县消防大队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为安全带与安全气囊接头故障,统计直接财产损失约14万元。 2017年2月,。


,汤某自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车辆,双方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虽然宝马中国公司是车辆的进口商,但是其与汤某之间并未形成买卖合同关系,汤某以买卖合同关系向宝马中国公司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汤某购买该汽车到车辆自燃的时间仅为9个月,作为销售者应当对此承担责任。据此,。

购房合同纠纷类

开发商延迟交房被判支付违约金81万


2015年2月2日,朱某与合肥市同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房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商铺一套,建筑面积为751.56平方米,房款总金额为375万余元,房屋交付期限为2015年5月1日前。


合同约定,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同年4月8日,朱某与他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案涉房屋。但是开发公司到2017年4月28日才通知朱某交房。,请求判令房产公司支付违约金及延迟交房造成的损失。


,双方应当按约履行各自义务。朱某已按约支付了全部购房款,房产公司逾期交房,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朱某要求对方按已付房款的日万分之三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的理由正当。,房产公司支付朱某逾期交房违约金81万余元。

家装家饰纠纷类

标“德国威能”实产土耳其经销商被判欺诈、赔偿


2016年7月1日,董某某在合肥市包河区安泽暖通经销部订购德国进口“威能”燃气采暖热水炉及地暖管件和安装服务。经销部出具的收据载明,购货品名及规格上有“德国威能”字样,单价8600元,随后为董某某完成安装。由于在使用热水炉时常出现故障,董某某电话联系“威能中国”售后服务工作人员,经工作人员检查,涉案产品并非德国威能燃气采暖热水炉,而是土耳其威能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董某某认为存在欺诈,。


,安泽暖通经销部向董某某销售的涉案锅炉产地并非德国,但在销售收据上却注明“德国威能”,虽然经销部上诉称,该标注行为的理解仅仅是表明产品的品牌源自德国,但消费者在购买进口商品时,对标识“德国威能”的正常理解应当是产地为德国。因此,安泽暖通经销部在销售涉案商品时,主观上存在隐瞒重大事实的欺诈故意,客观上容易误导消费者,应向董某某承担欺诈行为的赔偿责任。,安泽暖通经销部退还董某某货款8600元;增加赔偿董某某损失25800元。


装修公司承诺装修价12万交订金后又加一万八


2017年9月上旬,消费者装修时,公司承诺消费者整体装修价格为120000元,且未附加其他条件,消费者于是交付了订金并办理了一张会员卡,共支付2100元。但是在签正式合同时该公司又告知消费者在原先价格基础上需要再交18000元,消费者不同意并要求退还已交付的费用,经营者却拒绝处理。经营者称在装修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产生增减项并调整价格是正常现象,且已经为消费者完成设计等工作。


本案中经营者在前期宣传中以低价吸引消费者,隐瞒真实预算,违背了诚信经营的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最终经调解,经营者承诺退款给消费者,双方达成和解。 (芜湖市发布)

意外伤害纠纷类


2016年7月3日上午,雨天,王某某拄拐杖到合肥佳佳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佳佳洁超市购物,从超市出口出来时,被超市门口铺设的防滑地毯卷起的一角绊倒摔伤。经诊断为右侧股骨颈骨折。


,本案中,超市方在出口铺设了防滑地毯,尽到了一定的防止他人因雨天湿滑摔伤的注意义务,但对防滑地毯疏于管理,在防滑地毯卷起时未能及时发现处理,致使王某某被绊倒摔伤,存在一定过错。王某某在行走过程中自身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也是造成事故的部分原因。,合肥佳佳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赔偿王某某各项损失6.7万余元。


各种消费欺诈层出不穷,

屡禁不止,

而我们打击消费欺诈的决心也

始终不变!

小伙伴们一定要擦亮双眼,

谨慎消费,

让无良商家无处遁形!


今日暖心丸


小红帽想说:

自古生意以

诚信为本,

将心比心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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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中国食品报、凤凰网财经、Techweb、安徽商报,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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