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在哪里工作生活
社保、养老、医疗... ..
都是我们老百姓关心大事!
如何参加异地医保?
哪些医保能报销?
哪些那些又不能?
家庭医保如何共济?
......
当你遇到这些问题
不知道怎么解决的时候
打电话问谁最方便最管用呢?
答案当然是
富阳人力社保服务热线12333!
2017年,该服务热线
解答了一大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范儿君整理了一些热门问题
看看需要如何解决
关于医保
需跨省转外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需以下三个步骤,就可以在就诊地医院通过跨省联网直接刷卡结算了。
①由区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跨省转外住院备案登记申请;
②填写《杭州市富阳区基本医疗保险跨省转外住院备案登记表》;
③经备案登记后。
异地直接刷卡结算适用于以下这些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须带以下证件:
①首次办理参保手续的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寸近照一张。
②办理续保手续的人员,应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市民卡)或身份证、《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
③符合免缴条件的人员,在办理参(续)保手续时,应按规定提供相关免缴证件或证明(含原件和复印件)。
④18周岁以上但仍在本区中小学校就读的富阳区户籍学生,和符合条件的非富阳区户籍少年儿童,须提供学生证(或学校的学籍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暂)住证明。
⑤参保人员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每年参(续)保期内办理参(续)保资格审核手续。
市民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市民卡前来社保中心大厅办理。
补缴对象:
已经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但未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退休人员可自愿一次性补缴医保年限。
补缴标准:
按办理补缴时的缴费标准计算。目前为:184.02*240=44164.8元。
市民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市民卡前来社保中心大厅办理。
补缴对象:
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滞后于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且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在职人员,可自愿提前补缴医保年限(但最早不超过养老保险起缴时间)
补缴标准:
按办理补缴时的缴费标准计算。目前为:184.02*补缴月份数=补缴总额。
2017年6月起,参加我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其医保个人账户历年资金,可以医保共济。
共济对象:
同样参加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和城居医保)且医疗待遇正常的近亲属(指配偶、子女及父母)。
医保共济办理流程:
①填报《杭州市富阳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历年资金家庭共济申请表》。
②授权人需持本人和受共济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或市民卡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和大厦)二楼社会保障服务大厅18号窗口填表办理即可。
参保者一个年度内承担一次住院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起付标准按医院等级不同分别为:
①三级医疗机构800元(包括富阳区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②二级医疗机构(包括杭州市、周边区县市、富阳区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营利性医疗机构600元。
③社区、一级及以下民办非营利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
④非富阳区定点医疗机构(限当地医保定点)住院,住院起付标准同三级医疗机构,即800元。
当年个人帐户可用于支付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普通门诊(含急诊)医疗费。
历年个人帐户除可用于支付医保开支范围的普通门诊(含急诊)医疗费外,还可用于支付按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规定病种门诊和住院医疗费。
以下四类费用列入医保支付范围:
①符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浙江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公布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的医疗费;
②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物价部门核价后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性自制制剂,须报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医保开支范围;
③因病需要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中的乙类项目的,先由个人承担一定比例费用后,再纳入医保开支范围;
④因病确需使用浙江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抗肿瘤放疗或化疗辅助用药、限定支付有疗程和品种数量规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时,应在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或社保经办机构事先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方可纳入医保开支范围。
以下三大类费用,不列入医保支付范围:
第一大类:
因下列情形发生的医疗费,不列入医保开支范围:
①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浙江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范围以外的。
②在境外就医的。
③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④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⑤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⑥其他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
第二大类:
参保人员不得强行要求住院或拒绝出院。不符合住院条件而强行要求住院的,其发生的医疗费不列入医保开支范围;符合出院条件而拒绝出院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出院通知单后停止记账,发生的医疗费不列入医保开支范围。
第三大类:
参保人员同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已赔付的医疗费部分,在医保结算时应予以扣除。
关于就业
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的如何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①经查询毕业生档案已到杭州市富阳区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办公室(区人才交流中心)
②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持《报到证》及相关材料到杭州市富阳区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办公室(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③查询方法:www.fyrc.net档案在线查询或电话查询0571-63346341
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的对象为:
一次性创业社保条件及期限为:
①2016年2月1日后在本区首次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等经营实体(除从事娱乐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行业外)
②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占有30%以上股份的合伙人、股东)
③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由其创办的经营实体为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
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社保补贴。
申请大学生创业资助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富阳市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申请表》;
②大学生法定代表人和出资大学生股东身份、户籍、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请出具电子学历注册证明、在富普通高校在校生持有在校期间接受孵化的证明或人社局SYB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工商注册(登记)证明(公司章程、工商档案);
③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④年度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⑤产品订单(销售)合同(复印件);
⑥就业人员花名册(附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缴费清单);
⑦专利证书知识产权获得证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其它材料。
毕业生持《报到证》到杭州市富阳区人才交流中心,需注意:
①毕业前落实就业单位并签定就业协议书,现仍在此单位工作的,需提供:
1.报到证 ;
2.就业单位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原件(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不得早于报到证签发时间)。
②毕业前已签定就业协议书的单位与现接收单位不同,需提供:
1.报到证;
2.原就业协议书单位出具解除就业协议书证明;
3.新就业单位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原件(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不得早于报到证签发时间)。
③毕业前未签定就业协议书,现有接收单位,需提供:
1.报到证;
2. 就业单位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原件(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不得早于报到证签发时间)。
毕业生持《报到证》到杭州市富阳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未就业登记。需注意:
①需推荐就业的毕业生须填写个人求职登记表,在毕业生继续参加双向选择的同时,由人力社保局提供就业帮助。
②9月1号后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额,可到杭州市富阳区就业管理服务处办理失业登记,参加创业培训。
③落实就业单位后,应及时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关于失业保险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费。
①缴费比例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以7%的比例计缴。
②事业单位失业人员职工医保费除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外的其余部分费用由本人承担。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的失业期间生育子女的:
夫妻双方有一方失业的,失业一方可以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补助;
夫妻双方均失业的,可以同时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补助。
关于养老金
满足以下条件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人员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①具有本区户籍、年满60周岁,
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③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离休、退休、退职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人员,可申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申请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④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去世的,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和实际缴费年限财政缴费补贴资金余额及利息,可以依法继承。
同时其继承人还可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标准为参保者去世当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0个月金额。
到达退休年龄时连续缴费满15年办理退休的,可享受最低工资标准;累计缴满15年按实计发。
我区最新被征地养老保险政策如下:
个人缴费政策
①从2017年7月1日起,我区劳动年龄段(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及以上的被征地参保人员可申请一次性缴纳15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办法。原转保最低折算年份(6年6个月)的政策取消。
缴费基数按缴费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确定,缴费比例为18%。上年度省平工资公布前按上上年度省平工资确定。
②年满60周岁以上的被征地人员,自60周岁起,年龄每增加一岁,一次性缴费额降低5%,依次递减至70周岁,70周岁后不再递减。个人缴费递减优惠部分由财政补助。
③被征地人员财政补助部分(适龄人员18000元/人,超龄人员12000元/人)可抵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待遇享受和社保关系转移
①被征地人员一次性缴费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办法规定执行,但不享受最低基本养老金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月缴费满7年的,可享受最低基本养老金待遇。
②已领取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保手续;从2018年1月1日起不再办理,其待遇按原标准原渠道落实发放。
关于缴费
2018年1月1日起,富阳区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各险种缴费比例——
险种 | 单位缴费比例 | 职工个人缴费比例 | 单位个人合计比例 | |
养老保险 | 企业职工 | 14% | 8% | 22% |
医疗保险 | 基本医疗保险 | 10.5% | 2% | 12.5% |
失业保险 | 0.5% | 0.5% | 1% | |
生育保险 | 1.2% | —— | 1.2% | |
工伤保险 | 一类行业0.5%、二类行业0.8% 三类行业1.2% | —— | 一类行业0.5%、二类行业0.8% 三类行业1.2% |
缴费基数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最低缴费基数为例,单位和职工个人分别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是:
单位(除工伤保险):
2819.25元×26.2%=738.64元
职工个人:
2819.25元×10.5%=296.02元
合计:
1034.66元(除工伤保险)
如果还有更多不懂或者想了解的问题
可以直接拨打12333或者区长热线63312345查询哦
资料来源富阳掌上大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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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锦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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