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过会越来越容易,业绩双双下滑,员工人数都逐年减少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IPO审核日报4月19日】2家IPO申请顺利通过:两家企业经营业绩双双下滑,员工人数都逐年减少

 

 

1、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发审委关注点:关联交易、风险披露、业务费、内控制度、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2、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发审委关注点:持续经营能力、经营业绩、募投项目、独立性、关联交易

 

 

申报企业

注册地

所属行业

拟上市地

保荐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华荣科技

上海

专用设备制造业

主板

国金证券

立信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浙江中马传动

浙江

汽车制造业

主板

九州证券

天健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

 

平均排队时间为605.5天

申报企业

首次披露时间

IPO审核时间

排队时间

华荣科技

2015/6/5

2017/4/19

684

浙江中马传动

2015/11/9

2017/4/19

527

 

 

 

一、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防爆电气、照明灯具、太阳能光伏、LED光电、合同能源管理、工业自动化等产品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的先进制造型企业。公司注册资本2.483亿元,拥有一流的研发团队和先进的生产工艺及自动化设备,系行业龙头企业。

公司以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10012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及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四大体系作为企业管理的基石,企业管理全面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

    华荣产品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天然气、煤矿、部队、、消防、铁路、公路、港口、场馆等领域,深受广大用户青睐。先后荣获上海市文明单位、上海市名牌产品、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上海市创新型企业,。

 

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双双下降。

 

利润表主要数据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12亿

13.17亿

13.69亿

净利润

1.13亿

1.3亿

1.53亿

资产负债率

57.23%

58.93%

60.12%

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员工人数逐年减少的原因,对生产经营和经营业绩的影响,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是否存在劳动争议和纠纷,相关信息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二、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职工人数逐年减少的原因,减少人员所在岗位,人员减少对生产经营及当期经营业绩的影响,是否具有可持续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经营业绩持续下滑的风险

营业收入和利润下降趋势

2014年至2016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00321.82万元、88993.01万元、81055.82万元,毛利分别为30220.87万元、23861.55万元、22497.78万元,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呈下滑趋势。若公司未能加快主要产品更新换代的进程、无法进一步丰富产品结构并加强市场开拓能力,则部分产品的需求下滑现象将得不到及时、有效地改善,公司将面临着经营业绩持续下滑的风险。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8.23亿

9.08亿

10.5亿

净利润

1.05亿

0.99亿

1.59亿

 

 

 

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58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58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419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采用业务发展商销售模式以及由关联自然人作为发行人业务发展商的原因及其合理性,此种模式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业务发展商与发行人主要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存在输送利益、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是否合法合规;2)发行人与业务发展商签订的相关业务发展协议的主要内容,发行人与业务发展商关于客户维护方面的分工情况,报告期各期是否存在业务发展商退出带走客户的情况,相关的风险披露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业务费计提政策、计提依据和支付约定,业务费的计提是否准确、完整、合法、合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且有效执行;2)报告期内业务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变动情况及其原因和合理性;(3)发行人是否存在拖欠业务费的情况,不支付利息是否合理,与业务发展商是否存在诉讼、争议或纠纷,是否存在通过业务发展商进行商业贿赂情况或存在相关风险;4)发行人长期存在大额应付业务费的合理性,业务模式是否可持续,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发生市场推广费的原因及合理性,市场推广费的形成、计提依据、使用及支付等情况,支付使用市场推广费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等违法违规情形,相关风险和信息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主要客户销售金额、信用期、实际收款、逾期及涉诉等情况,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且账龄较长的原因及其合理性,是否存在为了增加销售收入而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况,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是否谨慎,坏账准备是否充分计提。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5、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员工人数逐年减少的原因,对生产经营和经营业绩的影响,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是否存在劳动争议和纠纷,相关信息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二)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汽车变速器产品在轻型客车中的市场销量和市场占有率逐年下降的原因;2)发行人在AMTDCT两种类型变速器研发情况,自动变速器的研发与生产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3)我国皮卡销量是否存在持续下滑的可能性及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4)发行人齿轮客户是否就新一代齿轮的研发和生产与发行人签署合作协议并开展合作,发行人获得新一代齿轮订单的可能性以及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5)发行人汽车变速器、齿轮产品结构是否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所处行业经营环境是否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相关信息和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1)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毛利和产能利用率逐年下降的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趋势是否一致;2)结合目前在手订单、原材料价格和产品价格情况,说明发行人2017年经营业绩是否存在大幅下滑的风险;3)结合营业收入和产能利用率下降、客户集中度较高等情况,说明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措施,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4)结合上述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实际控制人下属企业浙江中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中马集团有限公司报告期内与发行人主要供应商浙江佳豪精密锻造有限公司、浙江金驰机械有限公司持续发生资金往来的原因,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2)发行人与上述主要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购销交易是否公允;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和上述主要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利益安排。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职工人数逐年减少的原因,减少人员所在岗位,人员减少对生产经营及当期经营业绩的影响,是否具有可持续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7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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