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建立赛事信用记录,严重失信者将列入“黑名单”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8 23:00:13



赛事信用记录

近日,,该部门发文要加强赛事活动信用管理,加大对体育赛事活动诚信主体激励和对严重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严重者将被列入“黑名单”。



,围绕加强体育赛事活动监督管理,保护赛事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作出部署。


意见指出,随着体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体育赛事活动不断涌现,各类赛事活动组织机构性质复杂、种类繁多,大型体育赛事活动涉及面广、参与人数多、社会关注度高,。


意见提出了多项具体措施,包括建立各类体育赛事活动主体的信用记录、对赛事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惩戒措施、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制定出台办赛指南和参赛指引等。


意见强调,对组织水平低、社会效益差、有明显安全隐患或制度不完善等情形的赛事活动组织机构,且经过整改仍不能达到最低赛事活动组织标准要求的,以及多次扰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等情形的赛事活动相关人员,要将其列入黑名单等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同时,意见表示要实施守信激励,向社会推介无不良信用记录者和有关诚信典型,为守信者提供便利服务措施。



2017年11月8日,,明确提出要规范马拉松、武术等赛事活动,整治马拉松、武术乱象,推进马拉松、武术运动持续健康发展。


,,也将严格履行自身监督管理,推动赛事规范发展的责任。



附:


随着体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体育赛事活动不断涌现,各类赛事活动组织机构性质复杂、种类繁多,大型体育赛事活动涉及面广、参与人数多、社会关注度高,。为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监督管理,保护赛事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意见。


一、各级体育管理机构,包括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各级体育项目管理中心和协会,应当加强对其主办、,并为合法组织体育赛事活动的社会各类组织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服务。


二、、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应当制定出台本项目赛事活动组织的行业标准、办赛指南、参赛指引、培训办法、奖惩措施、信用管理等规范,,不得对群众性和商业性赛事活动实行带有准入性质的强制认证、审批或变相审批。


三、,应当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标准管理、分类指导,优化服务、保障安全的原则。


四、体育赛事活动组织机构,包括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等,作为赛事活动的主办方或承办方,应当承担赛事活动场地、设施、人员、物资、安全等保障职责。


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参与体育赛事活动,享有获得基本安全保障、赛事服务等权利。同时,赛事活动参与者应当履行诚信、安全、有序参赛的义务。


六、赛事活动相关人员(包括参赛者、裁判员、志愿者、赛事活动组织机构工作人员等)应当做到: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二)遵守体育道德,严禁使用兴奋剂,严禁操纵比赛以及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行为;


(三)遵守竞赛规则、规程和赛事活动组委会的其它规定,维护赛事活动正常秩序;


(四)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影响和妨碍公共安全,不得在赛事活动举办过程中有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言行。


七、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应当制定出台本项目赛事活动组织的办赛指南,即组织赛事活动应当符合的基本条件,包括对赛事活动主办方、承办方的基本要求,赛事活动的基本标准、规则以及服务保障条件等内容。


八、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应当制定出台本项目赛事活动组织的参赛指引,即参与体育赛事活动应当符合的基本要求和需要知悉的基本内容,包括符合一定年龄、身体、运动机能等条件,应当知悉并承诺遵守竞赛规程、服从赛事活动组委会安排等。未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参加体育赛事活动的,应由其监护人签署承诺书。


九、各级体育管理机构,应当根据职责和章程,加强对赛事活动组织者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赛事活动组织水平。


十、,可以对本项目实行赛事活动组织等级评定制度,按照赛事活动组织整体水平、人数规模、层次规格、服务保障、社会影响力等,对全国所有赛事活动实行等级评定,并在项目管理中心和协会官方网站公开评定结果。


十一、,建立各类体育赛事活动主体的信用记录,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加大对体育赛事活动诚信主体激励和对严重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


(一)向社会推介无不良信用记录者和有关诚信典型,采取便利服务措施,实施守信激励。


(二)对组织水平低、社会效益差、有明显安全隐患或制度不完善等情形的赛事活动组织机构,且经过整改仍不能达到最低赛事活动组织标准要求的,可以将其列入黑名单等信用记录并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


对多次扰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等情形的赛事活动相关人员,可以将其列入黑名单等信用记录并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


十二、各级体育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对赛事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对赛事活动组织机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减少或限制其参加培训、降低信用等级等处罚。


(二)对包括参赛者在内的赛事活动相关人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减少或限制其参加培训、降低信用等级等处罚。


(三)各类赛事活动组织机构、赛事活动相关人员在赛事活动中的行为涉嫌违法的,、。


十三、,应当依照本意见,尽快制定完善本项目赛事活动监督管理相关制度规范。


地方各级体育管理部门和协会,可以参照本意见,制定本地区相关赛事活动监督管理规定。


十四、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来源:新华网体育


烟台市体育局

了解最新赛事

更多资讯

尽在“烟台市体育局”


长按识别左侧二维码关注


发表
26906人 签到看排名